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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疫情资金断裂,现在负债5万元。个人占股80%,想追加投资10万元。按照股权比例,我个人出资8万元,其他股东不同意,这个应该怎么办?可以清退股东吗?如何清退?

公司专长
2021-01-15 12:18: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合同 这样的问题比较复杂,你说的太笼统,需要核实很多信息的,建议您拿相关的案件材料找蔡律师面谈咨询,蔡明红律师会根据您的材料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给您做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
  •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你好,你可以追加投资,然后招集股东会会议,更改公司股权比例或者把该款视为对公司的借款
  • 你好,建议签订股权协议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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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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