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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柳钢工人.在转炉上班.2005年3月19号是我上中班.在刚上班接班时.有两个人拉我过去,拿出一张纸条.对我说,这上面有你借条,写了你的名字.你还不还?我说,这借条不是我写的,我又不在场.又不是我的笔录.他们说.不管那么多,是你的名字,借款人是写你的.我又说不是我写的,我又不在场.他们说你还不还,我说我不还,他们说我不管,跟我们走.走在路上中,他们说既然不是你借的,为何不找借的人说清楚.我说我那知道.他们用我的名字借钱.他们说不管,非要我还,不还就不让我上班.后来到来柳钢的水上公园.见了债主.债主说你看怎么办?我看见他们有四个人,还有两个追债人在我的旁边,我只好又写了一张借条.并写清几时借,几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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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2 21:5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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