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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劳动局的送达回执是和证据、开庭通知书一些东西钉在一起的,我是否要将送达回执撕下来单独寄回去?还是原模原样的寄回去

合同纠纷
2021-01-15 04:04: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需要寄回去的,邮局都有快递信息的
  •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开庭审理,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进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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