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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经法院终审判决。判给原告实物财产,经被告多次催促就是不拿走,被告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已受理,后法院又裁定撤销被告申请,理由是:判决书没明确规定原告具体时间拿走所判决的财产,所以无法执行。我的问题是:1:既然两级法院都判决了,原告就是不拿走,被告申请执行,法院应当受理执行,不应强调判决书上有否规定时间要求,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判决书上未规定时间要求,是否是法院失误?2.现在案子是:判给原告财产就是不拿,有时还搅和。法院又说无法受理执行,这件事该怎么办?特请高人指导谢谢!

民事相关
2021-01-12 20: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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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