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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什么证明也没有怎么入户口

婚姻家庭
2021-01-14 04:34: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要依法登记,以规范收养的登记行为。这种登记可以很好地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而且还能确定谁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并且保护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当持有此证,就表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需要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而被收养人也要对收养人履行必要的法律义务。
  •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非法收养行为人如果在计生部门的限期下不予改正的,可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处理。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故建议先去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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