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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过程中纳税问题: 【情况】 公司1的股东,公司2,是由4个自然人持有股权。目前想注销公司2,其背后的4个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的股权(比例不变)。 【疑问】 税务局提出,即便最终没有新增或者退出的股东(或间接股东),但是红框中的4个自然人,依然需要缴纳公司1增值部分(目前账面净资产和投资时的净资产差额)的企业所得税。 这个是一个在安徽的非上市公司,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办法可以避税?

公司专长
2021-01-11 1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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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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