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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支付令的相关案件

债权债务
2021-01-13 16:05: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您好,支付令是在债权确认,债务人没有疑问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出具的,我们需要了解你们的纠纷情况,还有法律关系分析您是否属于可以直接采用支付令的范围,方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
  • 你好,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麻烦点赞给予好评,谢谢您的支持~
  • 你好,请问您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 你好 建议详细描述一下具体事情
  • 你好,可以直接说明你的问题
  • 你好,请问你遇到什么具体事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及时说明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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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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