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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的路上,骑着电动车,被一个私家车给撞了,交警说是车主全责,我无责任,现在是车主交了保险,让我跟保险公司交涉理赔事宜,我想问一下,我是下班途中出的车祸,受的伤,上不了班了,这算不算工伤,单位还该不该给我正常开资呢?

保险纠纷
2021-01-11 18:57:3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 您好可按照工商内容处理即可
  • 在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在医疗期内公司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Z
  • 您好,您这边受伤严重么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又有不同界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上述“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 按照人身损害进行索赔
  • 您好,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缴纳保险?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算工伤,需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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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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