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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分手了,然后我想复合,她不同意,我闹自杀,割腕,如果我死了,会负刑事责任吗?

婚姻家庭
2021-01-14 14:36: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得视具体情况定。
  • 如果你未对他实施过逼迫或者强烈的刺激激将行为,或者没有见死不救的行为,例如看见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或者觉察到对方有自残或寻短见的征兆苗头,而没有及时阻止或者有效施救的的话,一般不会涉及犯罪,也不会引发刑事责任;如果你对对方的自杀结果的造成,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方的自杀行为跟你的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你也无须承担民事责任;但基于之前的特殊亲密关系,从道义和同情的角度,可以给予死者的亲属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
  • 承担不完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自杀分为好几种。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 自杀是你自己选择放弃生命,她不会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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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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