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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的!我在单位担任经理职务。公司有一幢楼房三层。一楼一号二号三号三个店面于2002年出租他人至2005年4月15日。2004年4月他人经我单位同意又转让。合同一份,合同内容不变。2004年4月我儿子从他人处租下一号店面经营。没另订合同。2004年7月企业改制本楼要拍卖,故与儿另外订下一号店面合同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止。二号三号店面订下2002年4至2005年4月止不变,后将新合同交拍卖公司拍卖,经过合法拍卖程序并公证。受买方在拍卖公司签订并认可拍卖物的店面租赁情况。之后受买方通过调查发现一号店面租赁时间与原合同不同,并提出要求按原合同内容,执行完合同返回店面。

互联网纠纷
2005-04-10 18:40: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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