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全责,认定书已出,已签字,车可以开走吗?

交通事故
2021-01-11 11:12: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事故处理结束或者车检完后就可开走。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即可无需签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