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以房产为人抵押担保贷款,法院裁定没有通知我,也没通知我代为还款,现在突然发来执行裁定书要拍卖房产,这样合规吗?

债权债务
2021-01-14 08:11: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及时和法院联系积极要求还款,解封拍卖的房产。
  • 对于抵押贷款,依照银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法院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
    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其中: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并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的,到期后无力清偿,银行可以在拍卖抵押物受偿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偿,但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则不足部分最终成为一笔坏账而已。但如果是个人,则银行在受偿抵押物价款后仍有不足的,依然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注意,我国的法律是禁止以物抵债的,抵押债权到期后,债务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拍卖抵押物受偿,但不能直接到期拿货抵债
  •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