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分为两种情况 :
(1)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