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不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区别如下:
首先是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象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可以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而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本人。
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的时间是截止至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一般为履行义务后五年才会消除。
限制内容不同:限制高消费规定被限制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名单,则处处受限。
总而言之,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就是老赖,但是如果是老赖的话,就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