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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方打轻伤,对方报警了,现在警察要医院的伤情鉴定书,但是我们现在给对方说了和解,然后如果和解了,能不能撤案

刑事案件
2021-01-07 17:00: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我方描述的情况,轻伤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是撤不了案的
    追问:我们双方同意私下也不行是吗,必须要经过派出所是吧
  •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可以去做伤情鉴定,然后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通过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在受伤者出院后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二)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碰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在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情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报复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事项: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分;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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