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于2002年6月在江北某房地产公司购现房一套,当时合同约定:购房居住达到国家规定时间,由开房商协助她将户口迁至居住地,若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户口上户不成功,那么由开发商承担由些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购房后开发商一直不办理房产证,直到2004年底才办理了房产证。我妹没有大专文凭,但政策规定从2003年8月起必须要有大专文凭才能将户口迁入主城区,现在她的户口就不能由长寿迁入江北区。 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后按正常程序将房产证办下来,那么居住满一年后即2003年6月我妹就可以将户口迁至江北区,那时候也没有大专文凭这个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