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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傅:异议登记不当和异议登记失败有怎样的不同,如何区别?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是登记机关承担后果?是异议登记申请人承担后果?

房产纠纷
2021-01-08 22:57: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造成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指侵害受害人生命健康权身体权的损害后果。人身损害所受到的损害是人的身体、健康、生命被造成侵害,导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的结果,其侵犯的权利须是生命权、健康权,且这种损害所带来的财产损失是可计量的。例如,员工因工伤而丧失劳动力导致工资的损失。人身损害还存在着一种特殊情况,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同时,精神也遭受着痛苦,这也是一种损害,例如,毁人脸容,受害人可就这两种损害请求赔偿。
  • 是后果的一种
  • 损害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该不利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对受害人有害的,可以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利益的减少或灭失,若加害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符合受害人的本意,则不算“不利”。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侵权责任发生的前提和依据,若仅有违法行为而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不发生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同样,仅发生损害后果,加害人也不一定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若认为加害人的行为没有过错,可不必承担责任。因此,损害是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 侵权责任法上的损害须具有四个特征:(1)损害必须是对合法的民事权益的侵犯,即该种权益须是法律上应当予以保护的;(2)损害在法律上具有可赔偿性,即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3)损害后果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4)损害须具有明确且直接的特点,即对将来的损害、假想的、偶然性的、丧失机会的可能性等不确定性因素的猜测,不具有可准予赔偿损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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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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