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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晔**在2004年9月5日入住福建省**医院,于2004年9月6日进行剖宫产术,分娩出一男婴,在2004年9月14日上午出院。出院后在家精心调养,不料产妇在没有任何症状的情况下,在2004年10月2日晚突然大出血,立即送往邵武市立医院进行抢救。在进行了清宫术后长达17天中,我们一再地问主管医师等人,产妇是因何原因而大出血,医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医生们说的原因各不相同,总是一再地说观察再观察,不知是否在隐瞒些什么。在2004年10月18日上午,主管医师等人过来巡视,我们便问主管医师几时能出院,明天是否能出院还是要再观察?主管医师回答可以是可以出院,那就带些药回去,但要定期来医院做检查,不能保证以后会不会发生再出血等情况。我听后想想,决定再留院观察几天。没想到在2004年10月19日下午突然再一次大出血,医生进行剖腹止血并做了子宫次全切除手术,于2004年11月6日出院。这两次大出血(出血量在3800毫升以上,输血2600毫升)和三次手术,给产妇与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上的创伤和物质上的损失。 还有在2004年9月14日的出院小结中看到,明明是分娩出一男婴而写成一女婴,而且还有三位医师的签名,还会出现此类笑话,可见某些医务人员不负责任。 经鉴定,这是一起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院方同意内赔偿,医务科张科长初拟定赔偿如下:1、医药费546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3、陪护费800元4、残疾生活补助费:12X9070X20%=21768元5、精神损害抚慰金:3X9070X20%=5442元6、鉴定费:2500元合计:36330元以上只是初拟,还需要院方开会确定才能赔偿。我将怎么?现恳请热心的人帮助我!提提建议和见解。

证券投资
2005-04-14 1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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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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