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使用摩托车载客赚钱, 有驾驶执照,但尚未领取载客牌照,(但却用了他朋友的载客牌照).并于事发当日载了两名乘客,在事发地点被一辆大卡车迎面撞来, 躲避不及, 连人带车跌倒,其中一乘客被抛离几米远,(现已确诊为四级残废,左手不能动),而哥哥和另一乘客亦受伤,但现已治愈.当时交通部门亦作出处理, 哥哥递交了8000元赔偿金额, 而卡车司机递交的赔偿数量不详.家里以为事件告一段落, 但于昨天收到法院来信, 要求哥哥于5月9日上庭聆讯, 因哥哥成了第三被告, 他的朋友(即载客牌照所有人为第四被告,卡车司机为第一被告, 卡车车主成第二被告)受伤乘客要求赔偿50多万!天, 这个天文金额, 搞得我们现在很惆怅, 很困扰, 很不知所措, 我们对法律的知识一窍不通, 也不知道如何是好.但愿赖律师能给予指引, 到底这50多万是否需全数赔偿, 而四名被告又会如何分配, 需要坐牢吗? 最无辜的是哥哥的朋友, 他好心帮忙, 但现在却害了他.能否我哥哥全数承担他的责任.谢谢了,万分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