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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2020年10月26号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用人单位用一直没有人交接为由不让我离职,直到2020年12月2号才有人过来交接,本人交接单也都全部交接给到被交接人,用人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12月7号离开用人单位,2020年1月4日去用人单位要求办离离职,用人单位以被交接人不愿意签字为由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且不退保险,还扣发10月份至12月5号的薪资,2020年12月7日离开公司,但是12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天都在帮忙处理被交接人不会的工作。那12月7号到12月31号期间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因用人单位一直不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无法去下一家单位录职,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原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本来在此单位工作了7年8个月

合同纠纷
2021-01-07 0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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