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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0月17日被张**雇用为搬运工。张**是一个水泥经销商,向重庆的一个建筑工地销售水泥。他雇佣我后就叫我到这个建筑工地搬运水泥。去年10月20日。他去找了一辆货车向工地运送水泥,当天下午货车把水泥运来后,司机就打电话叫我和另外几个张**雇佣的搬运工去下水泥。等我们刚把水泥下完,货车上的密封盖突然断裂掉下来把我砸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先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并经法医学会评定我为一处8级,两处10级伤残,后经驾驶员申请复议,交警队又作出不是交通事故的认定书。直到现在我的事情还没有解决。

行政纠纷
2005-04-02 17:29: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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