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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2002.3~2003.6,单位在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不胜任工作,且没给我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让我待岗。为此我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已超过60日仲裁时效为由,不支持我的主张。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着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我是否可以起诉到法院?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5-03-21 06:43: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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