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位焊工在我们五金厂工作了十几年,后离职三年,这三年在很多五金厂做临工,两个月前又回我们厂做了一个多月的临工,然后又去另外一个五金厂做临工,工作时中风住院,检查出肺部有铁灰,又有尿毒症。现已去世,我们厂有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23-01-07 18:15: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
  • 工人在工厂内死亡是否需要赔偿,需要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人在工厂内、工作时间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有权获得工亡赔偿金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