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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老伴儿去世,我只领到了三个月工资的丧葬费,我想问问我现在还能补领到抚恤金吗?

继承
2021-01-06 21:57: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领取
  • 介绍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 。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无直系亲属的不享受抚恤金)   所需材料   1、《劳动保障手册》、《社会保障卡》;   2、死亡原因的相关材料;   3、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   4、直系亲属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   死者家属可在审核通过当月任一工作日,到户籍所属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凭社会保障卡刷卡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次月25日后,凭死亡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银行存折,到合肥市徽商银行(各储蓄点)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如发现领取金额有误,可到经办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查询。   联系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0551-3536229   瑶海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4493232   庐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699350   蜀山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5597570   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0551-335714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的失业保险窗口   法律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签领方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95号)
  •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 工资一般情况下可以正常领取,但是当你不能及时领取工资时应该怎么做呢。比如,可以申请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程序:首 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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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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