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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向你请教一个关于公司内部集资的问题。 我原在一家规模不大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2年元月,公司经营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董事长劝说员工参资入股,我和其它几名同事各自拿出积蓄交给董事长入股,董事长并重新起草了一份公司章程,详细说明如何进行经营,该章程给了我们几个入股的员工人手一份。据我们所知,董事长并没有将那份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在工商局备案。 一年以后,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在我们的要求下,董事长表示准备将我们入股的钱退给我们,并为此将公司租赁的柜台转租给其它公司,然而当公司拿到租金后,董事长并没有如他承诺的那样用这笔钱退还我们,而是把钱转到了他管理的另一家公司。我们再次要求他归还我们入股的钱,他推说公司租赁柜台交纳的押金还没有退回来,等到2004年底柜台租赁到期退还的押金一定归还我们的入股资金。此后不久,我就离开了那家公司。 2003年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有参加年检,2004年下半年,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但公司仍在继续营业,并继续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至今。 2004年底,公司租赁的柜台到期,押金退还了公司,但是由于公司连续亏损,四处欠债,那笔押金又被董事长用来归还了公司的对外欠款,仍然没有归还我们的入股。虽然董事长表示会用2005年到期的另外一笔押金来退还我们的入股,但能不能拿到钱我们没有任何把握。

其它综合
2005-03-15 18: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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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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