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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身体的原因不能生小孩,我们是再婚他有一个小孩,请问我们能收养一个女孩吗

婚姻家庭
2021-01-05 01:07: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收养女孩需要的手续如下: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3、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   已有子女的夫妻收养小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收养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办理之后,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所需的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这个需要个人撰写,但可以先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有类似表格。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需要单位开具,并签章。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并签章。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县级以上医院开具。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到哪里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如何收养小孩,  按照我国《收养法》,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境内收养外国小孩,但有一些条件: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具体条件,你可以查看收养法相关的知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到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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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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