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进入考场前教室门口的检查老师几乎没有检查证件的真假,而是在考试快结束时进行检查,不知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在履行程序时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签字,而学校并没有这么做,学校将抓到的的枪手进行简单审问,有很多人说的都是假身份,学校并未追究.我是替我的老乡考试,没有金钱关系,不知道这在法律中动机方面有没有区别. 他的父亲在他读大二的时候因病去世,家境不佳,出与同情,但是我选择了错误的方式帮他,时候我悔恨万分,向学校交过无数次检查,但是学校要我两年后在回到学校,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我被抓到后,先是被宣布取消两证(学位证,毕业证),但是我查阅资料学位发没有因为为同学考试就可以这么做的规定. 我觉得这件事情的出现不仅是我自己有责任,学校也有责任,考前的防范措施不到位,我们是被就业的压力,和社会的压力才做出如果行为,不能我们一个人来承担,也要有学校,和社会. 请您告诉我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如果可行,我愿请您代理此案,并请告之相关程序,和费用. 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心声!!!!!!!!!!

涉外纠纷
2005-03-14 15:02: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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