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合伙人共同经营一家女士美肤中心,在我加入之前他曾开过两年,我们是去年12月签的约可是现在麻烦出现了,在我们没签约之前她曾欠下了不少的营业税这是我不知道的,但是我们的合同上清楚的写着她以前的任何债务都和我无关,可是税务的来要罚款而且很严,这与我有关吗?如果她因此事要关门不做了我有义务要回合作款吗?如果税务要采取法律手段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我们签约后所有的证件都没有更换过还是按以前他的名义所办理所有的证件继续营业.签约合作后到现在也没有交过营业税,我是否把我和他签约后所欠的税款交清就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