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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可以补交吗?

保险纠纷
2021-01-06 15:41: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现在农村地区推行新农保,农村居民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那么农村居民老了之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呢?如何领取?  1、参保人员什么时候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为其60周岁月份的次月开始领取农村社会保险的养老金。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需先计算出个人帐户的积累总额,再由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计算月领取标准公式为:  月领取标准=0.008631526×积累总额  (0.008631526为民政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试行)》民办发[1994]22号文件规定的系数)。  3、参保人员如何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  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户口所在的行政村或乡镇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要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县(区)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证》,参保人员凭《领取证》到银行或代办员处领取养老金。  4、什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证期?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证期是指养老金的保证领取期。按照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规定:“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有什么权益?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者,按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10年的,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区)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4)投保人升学、农转非等,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被保险人(或指定收益人)要带《缴费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如农转非、死亡等材料),到保险关系所在的乡镇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由申请人填写《退出保险申报单》。县(区)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按规定核算退保金额,填制《退保通知单》,办理退保,终止保险关系。  7、退保金如何计算?  (1)正常退保: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农转非或在缴费期间死亡,可以作正常退保处理。退保时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息退还个人或法定继承人。  (2)非正常退保:非正常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退出保险。个别坚持要退出保险的,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  问题: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缴纳多少年?  2,间隔1年或2年再接着缴纳对将来领取养老金是否有影响?  3,“累计缴费年限”是何意思?  回答:  一、国家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很多人对此理解有误,认为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绝对是错误的。  二。按规定来讲,必须连续交费才有效。但目前管理比较松。如果有一年或两年不交费,还可以补交。主要是为了扩大享受养老保险人群的面。  三、累计交费年限是指,从交费日起至退休年龄的交费期限。由于我国实行养老制度较晚,因此还有一个视同交费年龄的问题,即在92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的人员,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交费年限,和92年之后的交费年龄一并计算。同时对于个人帐户的资金,也视同增加。如92年之前的工龄为10年,92年之后的工龄为20年。假如92年之后个人帐户余额为2万元,由92年之前的帐户视同为1万元,在计算养老金时按3万元计算。(但你中途退保时按2万元计算)
  • 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2016年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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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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