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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就是我签协议的那间门面位置不是在正街上,但是开发商要求多出一个平方按6000元补差价。我多出4个平方就要求补偿二万四千元。现在正街上的价格现在5000元一平方。请问开发商这个价格是否合理?我要求开发商少下来,但是不理。请问就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办?{当时签订的回迁协议中并未注明一个平方要求补偿6000元}

证券投资
2005-04-02 1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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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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