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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了一个网友,我在信阳,他在杭州,刚好我是准备去杭州一趟的,他自己愿意过来接我的,他做火车过来的,然后路费是他掏的,见面之前我找他借了两百块钱,见了面他对我动手动脚的,然后我就生气了,后面他发信息跟我道歉我没接受,他就再也没有给我发过信息,现在上来就找我要那两百块钱,本身就是他自己很过分了,钱还有必要还吗?在没见过之前我还了一次钱,是他自己又给我了,足以证明我不是欠钱不还的人,只是他很过分

债权债务
2021-01-02 08:25: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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