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其次,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