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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合肥一家公司,工作快八年了,合同到期,或者新入职的员工,公司一直都是让员工,签两份空白劳动合同。每三年签一次,我已签了两次。且员工是都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两份都被公司收回,只让员工签封面个人信息,及后面个人签字。我在2018年11月合同到期,直至2019年12月,公司一直没与我签立劳动合同。也就在本月公司因主体变更,让我们调岗到另一个部门,也不和我们协商,工作性质及内容都不一样了,劳动强度增加,我们拒绝了。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及工作年限补偿。可公司竟然用无耻手段,篡改劳动合同内容,把我已签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应该是2015年11月份15日到2018年11月份15日,(当时公司给的都是空白的劳动合同)篡改成2015年11月15日与公司签立无固定期限劳 2020.12.30

其它综合
2020-12-31 14: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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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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