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离婚后女方是否退还彩礼

民事相关
2020-12-31 16:38: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4、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 不一定。我们可以具体沟通情况后详细帮您解答或者携材料面谈,按照案件事实帮您设计解决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