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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我的母亲买了医疗保险。2004年被查患有肺癌,住院治疗。共花费10万多元,保险公司该理赔六万多。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最多只能反还本金。原因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被保险,而我母亲早先就患有心脏病,而且保险公司的人在某医院找到了没办保险之前的心脏病历。说我们骗保!

债权债务
2014-07-22 05:55: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只要证明已经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不论医疗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
  •   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  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  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 你好:
    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很重要。你如果方便可把保险合同传真或邮寄给我。传真:0106399012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608
    邮编: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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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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