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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2003年的时候,我和一动迁户拟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由我向他购买一套房子,由于当时还未确定是几楼,所以协议上注明是按安置房房价,并预付13万元,另付5000表示感谢。房子于2004年10月交付使用,但房价有了较大辐度的提高,于是他们要求再补偿10000元,否则悔约,经协商,我方同意在办房产过户手续时再补偿8000。但最近听说又要反悔了,还得加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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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3 14: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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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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