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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男方父母补偿女方50万元(全部都写进离婚协议中),半年后男方主动提出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女方,并索要那50万元,女方同意,并签订了抚养权变更协议,主要条款是男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女方退回离婚时补偿的50万元。当女方把50万元通过银行转帐给男方后,男方给女方发信息说,把50万元退还给女方,也通过银行转帐退回给女方,女方就问男方啥意思?是否影响抚养权变更协议?男方只回答是为了孩子更好的生活。然后男方却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向男方索要时,男方说用那50万元抵孩子的抚养费。请问男方的说法法律层面能够成立吗?

民事相关
2021-01-05 16: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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