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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感觉身体不适,监狱拒绝治疗,因即将出狱,就想等出狱再检查,出狱检查确诊癌症晚期,请问可以起诉监狱么

刑事案件
2021-01-01 19:05: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担的。  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费用由监狱付,具体是由所在的监区付。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于较大(比如费用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1.监狱设有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监狱按每月每犯8.30元的标准核发医疗费,医院统一使用,保证罪犯有病及时得到诊治。监狱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  2.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
  • 如果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服刑人员本人要结婚,监狱是没有权力制止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与民政部门沟通的问题。民政部门是否同意到监狱来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如何解决。(特别是如果服刑人员在外省服刑)

    2、与监狱沟通的问题。这里面包括两方面,一是民政部门同意之后,监狱是否同意民政部门进监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服刑人员的未婚妻在办理结婚证之前与服刑人员不是亲属关系,不属于可接见范围,监狱是否同意服刑人员未婚妻进监。

    3、服刑人员本人的问题。服刑人员的罪名比较重要,如果服刑人员涉毒、涉黑,则与外界联系的范围就更窄,监狱出于监管安全方面的考虑,也不会同意这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服刑人员有权结婚,但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的行为是受到监管的,见什么人,做什么事,都需要监狱了解和同意才行。
  •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再度犯罪的。该怎么处理呢?很明显,罪犯犯有数罪应该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到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罪犯不思悔改,已经执行的刑罚未对他产生任何改造效果,因此应该对他加重制裁程度。  我国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条规定,应先对罪犯实施的新罪单独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应法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来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可简称为“先减后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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