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姑姑,儿子19岁那年因先天性心脏病死亡。由于姑姑年事已高,不能生育,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送终问题,于是收养了一个女儿。 问题就出在着里:收养的这个孩子,曾多次别人收养过,也没人知道孩子究竟来自哪里。收养时孩子的年龄已有15,6岁,因为不清楚孩子的品性,当时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当再要办理收养手续的时候,孩子已经过了18岁,过了收养的年龄。这个孩子现在就由姑姑养着,并供孩子上学(现在高中在读)。象姑姑的这种情况,没有收养手续,现在所有的付出,在将来都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如果这个女儿不赡养他们,他们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