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我与范某结婚.2001年9月,范某与前任女友郭某(初中文化程度)因醉洒后于此女工作的夜总会发生性关系. 同月郭某怀孕.范某知晓后,要求郭某不要生下孩子.之后,范某与郭某不再有性关系.郭某不予理会,并于2002年7月产下一子.在该子出生时,范某在出生证明父亲一栏中签名.(此孩未经亲子鉴定)之后,范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郭某时常带小孩找郭某闹事.由于郭某生子后,一直不工作,又无住房.范某出于对孩子将来考虑,同时避免郭某闹事影响工作,与郭某口头协商,为其在郭某家乡大连购买商品房,价值32万元,房产证为小孩和郭某两人姓名.并支付抚养费3000元/月.(但郭某拒绝签协议)2004年9月,郭某与小孩回大连居住.2005年2月5日,郭某与小孩返回深圳,找到范某的家中与公司闹事,并打电话骚扰其家庭.郭某并请一律师找范某谈判,要求支付其100万元作为抚养费,否则要起诉范某重婚罪(该律师出示四项证明,一是小孩出生证明,二是孩子一周岁时,范某请了朋友与郭某一起吃饭的录像,三是范某曾写给郭某一封信,劝其回大连开始新生活,四是范某为郭某购买商品房).并且郭某扬言要卖掉大连的房子,回深圳居住.至今郭某仍在深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