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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3月10日上午11:23分接到北京市崇文法院来电,来电告之本人养父杜**现年63岁欲与本人高**现年27岁(其养女)解除养父女关系。(由于本人工作原因,不与养父杜长友一起生活,养父(患有脑血栓病史)与其九十多岁老母亲同住一处,且养父及其老母亲的日常起居生活一直由住在与养父一楼之隔的其三弟杜长来 负责,包括养父前不久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换走事宜,也由其三弟杜长来代办)。

证券投资
2005-03-10 18: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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