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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他项权证)计载的抵押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法律或相关依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1-01-01 10:12: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法办理抵押权,具有法律效力
  • 办理抵押登记需准备的资料有: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
    ⑴ 土地使用(租用)证;
    ⑵ 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⑶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
    ⑷ 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⑸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
    ⑹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⑺ 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
    ⑻ 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其监护人同时在场并签字确认的,视为监护人的认可,抵押担保有效

    2抵押人出具空白合同,在抵押合同上盖章并且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抵押合同并不无效

    3抵押合同中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无须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该约定无效

    4事后抵押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已取得该价款的,应依法予以返还

    5以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房屋抵押不因此无效
  • 对于抵押权,分两种情况:
    (1)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是指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即: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
    这是指对于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即可以由第三人自己选择是否登记,此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不登记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
    因此,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立,这是2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抵押合同是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与“登记”无关;与“登记”有关的是: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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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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