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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交通事故2020年起诉要赔偿,根据那一年来赔偿,谢谢

交通事故
2020-12-31 01:45: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责任方负全责的情况下,视你的情况而定,如为财产损失,可要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或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的,还可要求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为人身损害的,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 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其具备以下内容:
    (一)在1年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且具有强制执行性。
    (二)超过1年的,丧失强制赔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超过1年,受害人依然可以起诉,但如果对方以时效已过作为抗辩,人民法院不会保护权利人的具体请求。
    (三)1年的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当事人之间不能对时效有任何私下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