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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前夫在2005年1月21日经法院判决离婚,有一两岁多的男孩判于我抚养,调解书上面写着男方每周有一次探望权,事后他没有找我协商探望权任何事宜.也没有跟我取得任何联系.2月26日前夫及他的家人事先没有跟我取得联系说要探望小孩,直接到我家强行撬门入室抢走小孩,并动手打我父母,因为家中只有我父母和小孩在家.小孩当时被吓得脸色苍白,哭不出声,至今未归还,我跟他及他家所有的联系方式都联系不上,他们拒不接听.当时派出所说是家务纠纷,只是让他们把门修好就算了.后来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强制执行不了,让我们自己找前夫当地的街道居委会协商解决,我们个人去了居委会不予理睬.

婚姻家庭
2005-03-10 1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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