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现有一问题想咨询。 我丈夫今年春节后病逝。公公共有六个子女,除丈夫外还有三个在本市。其中两个不同意接他去住。现在他在其女儿家,又嫌其对他不好。现在借口我们居住的房子是他的老房子,要求和我共同居住,要我照顾他。而实际现住房子是我和丈夫共同购买的房改房,但房证是我丈夫的名字。以前的房子是公房,从我们结婚起二十多年他一切费用均未承担,并且他自己在外和一个老太太一起生活十多年从未和家里联系过,三年前他要求回来,我们接纳了他,一直在我家生活,悉心照顾,直到丈夫去世前五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