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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爷爷在1991年从一个县城国税局局长退下来以后办了一个企业,性质是集体,法人代表是我爷爷,资金来源为每年春季借国税局10万元,然后当年秋季归还,职工主要是国税局职工家属,1993年的时候因为有病,然后把企业交给一位当时在企业干的职工管理,当时资产负债表上的企业资产为31万多元,双方没有协义,前几年,该职工在未取得我爷爷授权的情况下,变更了企业性质,法人代表也换成了他自己的名字。

医疗纠纷
2005-03-12 1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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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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