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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有60的贷款,男方愿意承担,可以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20-12-30 08:24: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都同意,那么没问题,可以男方都承担。
  • 夫妻离婚贷款债务中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如下: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贷款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 如果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则在离婚时,应该根据双方的财产协议中的约定来确定财产归谁所有。如果仍欠有房贷的,则在离婚后,应该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来负责偿还。但是,对于贷款银行而言,如果贷款银行不知道双方的协议约定,且该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则在离婚后,双方对银行仍应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法律义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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