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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今年75岁,名叫冯××,一生生育子女六个。我于98年在县城用尽我一辈子的积蓄集资建房一套,当时我有五个子女都有他们自己的住房,惟有老五陈××(女儿)没有她自己的住房。 我很想我的晚年与我的五女儿一起过,在征得我其他五个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当时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就以我五女儿的名义签订了,当然,建房的预付款收据以及补齐建房差额款的收据也是写的我五女儿的名字。整个集资建房的全过程都是在我五女儿和五女婿不知道的情况下由我进行的。我五女儿和五女婿没陪我去与甲方打过一次交道,也没有陪我去交过一分钱,更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后来,我在电视里看见有些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甚至遗弃老人,在社会上也能经常听说类似事情的发生。我辛苦一辈子,我是什么都没有了,唯一剩下的就是在当时还没有建好的房子了,我后悔的心情不尽由然而生。于是,我找甲方提出了更改集资建房协议书乙方姓名的要求,甲方同意了我的请求,按照原协议书的日期又重新以我的名义签订了一份,但集资建房预付款收据和补齐建房差额款的收据的名字没有更改,依然是我五女儿的。 之后,甲方所开出的不动产发票的买方名称是我的姓名,但是,甲方在不动产发票的备注栏里有“换票,原发票买方名称为陈××,经本人申请改为冯××”的备注,还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都是我的名字。 现在,我的五女儿与五女婿正在闹离婚。 我五女婿提出要将我的房产拿来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配,他的理由是建房的预付款收据以及后来补齐建房款的收据写的是我五女儿的名字,而且他还在甲方找到了更改以前的那份以我五女儿名义签订的协议书。更为可笑的是,他还谎称是他们夫妻委托我去帮他们集资建的,可他们又拿不出委托书之类任何证据,也拿不出他们出一分钱的任何证据。同时也找不出由我五女儿亲笔签字的任何一份文件。

民事相关
2005-03-09 16:18: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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