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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兄妹四人,我最大,兄妹均已结婚。二妹(家住北京)、三弟(自有住房)均不住在一起,家中只有我与四妹和老母亲住在老母所租赁的公房内(位于静安区茂名北路的一处石库门的统厢房内,面积为27平方)。在七九-八零年我与四妹于1979年先后结婚,当时二妹与三弟均已婚。而我与四妹均先后由农场或插队返城,由于家中只有住房一间,二人同时结婚又不可能,如果二人同时结婚,势必造成一间房内有二对新婚夫妻和老母同居一间房内,因此,当时我就退了一步,暂住在女家(女方因前夫病逝,遗有二子),当时住房为12平方,老母亲为此多次表示,待她老人家百年之后,将此房分割为二间等大的让我夫妻居住。前年老母亲去世,我与四妹夫妻谈及此事时,均推托表示不知有此事,只表示如有分房或拆迁时必有我份,且我考虑要将我爱人户口迁去与我同在一起,又遭拒绝。为此我们夫妻想请求律师帮助,(一)此房是否可分房为二间;(二)我二个孩子现一个40岁,一个38岁,均已成家,只因家中面积过小;且又有后代,如此情况,实为难度。我爱人户口是否可以迁去与我同在一起。请求律师帮助出出主意。谢谢。

交通事故
2005-03-09 20:25: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