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产权(无其他共有人),在交易过程中,她的丈夫一直没有出现,也没有向我们提供婚姻证明,一直都是带一个异性朋友过来操作这个事情,我们都以为他就是业主的配偶,今天问起来,才知道不是,目前,珠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办理了过户,但是我们感觉不保险,如果这是她的婚后财产,她丈夫一直没出现,假如她丈夫以后再闹起来说他以前不知情,请问我的房产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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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产交易中心给予过户了,房屋买卖即告结束,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样的交易是有效的,同时你是善意购买人,因此也是有效的,所以你可以放心,即便其丈夫提出异议也对抗不了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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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